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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刑法講義》

    本書特色

    本書之規劃,乃是先提出具體案例讓讀者思考案例之核心問題,並針對該案例所涉及之理論與實務進行全方位之闡釋,以使讀者能立即理解刑法之重要概念。最後,再以犯罪階層理論分析該案例應如何解答及提出問題核心進行討論,以建構完整之答題方向。

    本書一方面就涉及刑法之學理見解進行歸納整理,另一方面,亦蒐集最新之實務見解,以使讀者在進行研讀時,能更迅速地掌握實務對於該問題之觀點,兼具理論基礎之論述及實務見解之探究,故對於準備研究所考試或國家考試應具備之答題格式及論述方式,應具有相當程度之助益。















    • 好康推推

      作者介紹





      黃翰義

      學歷: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經歷: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調辦事法官
      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著作:案例刑法講義
      刑法總則新論
      程序正義之理念(一)
      程序正義之理念(二)
      程序正義之理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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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篇 導論

      第一章解題技巧
      第二章犯罪階層與罪數

      第二篇 刑法上有意義之行為

      第一章行為
      第二章行為理論
      第三章行為類型

      第三篇 客觀構成要件

      第一章行為主體
      第二章行為形式
      第三章行為客體
      第四章因果關係
      第五章法益侵害

      第四篇 主觀構成要件

      第一章構成要件故意
      第二章意圖
      第三章構成要件過失

      第五篇 違法性

      第一章正當防衛
      第二章緊急避難
      第三章依法令之行為
      第四章業務上之正當行為
      第五章得被害人承諾
      第六章推定之承諾
      第七章不可罰之違法性
      第八章教師懲戒權
      第九章義務衝突
      第十章容許風險
      第十一章安寧緩和醫療

      第六篇 罪責

      第一章罪責理論與指導原則
      第二章責任能力
      第三章不法意識
      第四章期待可能性

      第七篇 可罰性條件及刑罰事由

      第一章客觀可罰性條件
      第二章個人阻卻及解除刑罰事由

      第八篇 錯誤

      第一章錯誤概論
      第二章事實錯誤
      第三章法律錯誤
      第四章多重錯誤

      第九篇 犯罪類型

      第一章加重結果犯
      第二章作為犯與不作為犯
      第三章未遂犯
      第四章身分犯
      第五章正犯

      第十篇 參與犯

      第一章共同正犯
      第二章共犯從屬形式
      第三章教唆犯
      第四章幫助犯

      第十一篇 罪數論

      第一章罪數之標準
      第二章法條競合與包括一罪
      第三章不罰之前行為與後行為
      第四章想像競合犯
      第五章實質競合

      第十二篇 刑罰論

      第一章刑罰裁量
      第二章刑罰之加重及減免
      第三章易刑處分
      第四章緩刑
      第五章假釋
      第六章時效

      第十三篇 保安處分

      第一章保安處分之理論
      第二章感化教育處分
      第三章監護處分
      第四章禁戒處分
      第五章強制工作處分
      第六章強制治療處分
      第七章保護管束處分
      第八章驅逐出境處分
      第九章保安處分之宣告、免除及時效

















    如何針對刑法之案例進行適切之解題?向來是學習法律者必然經過之過程。法律之學習,若無法落實到具體之案例進行詳細之分析,將僅是一種華而不實之理論;具體案例之分析,倘缺乏理論之基礎,又將流於技術性之實務操作。因此,就刑法案例進行理論與實務之理解及分析,並提出較為符合刑法目的之立論基礎,一直是筆者想要呈現的教科書型態。

    刑法之理論及實務見解頗為繁雜,本書已系統式地化繁為簡而進行歸納整理,應能避免讀者在閱讀一般刑法書籍時所產生「不知從何讀起」之疑慮。其次,在閱讀本書之時,若屬於較為重要之概念,建議讀者可在本書頁眉處以樹枝圖之方式記載理論之系統或其各別之要件,藉由書寫之方式,以增強對於重要概念之記憶能力。應特別強調者,本書並非僅是一本純粹的教科書而已,更重要的是,讀者應該讓這一本書成為具有自己特色的刑法講義,藉由個人對於刑法概念之理解形諸於筆記之記載,使刑法之學習,真正成為「一本書主義」。

    本書之編排方式,係先以「案例事實」之方式,讓讀者思索該案例事實應以如何之方式進行解題;因此,在閱讀「案例事實」後,建議讀者先以五至十分鐘之時間,在腦海中構思該案例之核心問題及應提出如何之理論或實務見解進行分析,於獲致結論後,再繼續閱讀「概念闡釋」之部分,以強化或補足讀者所建構之檢驗過程中,是否尚有重要之理論或實務見解漏未羅列,並藉此檢驗自己在概念闡釋時,是否未提出符合價值判斷之看法。最後,讀者於閱讀「案例解析」之部分時,宜前後來回對照、比對先前在腦海中所呈現之解題架構,以訓練自己在解題之過程中,對於「問題意識」之敏銳度,並強化掌握「問題核心」之能力。此乃是本書之所以將每一章均各別規劃為「案例事實」、「概念闡釋」及「案例解析」三大部分之主要目的,希望藉由此種區分方式,使讀者在學習刑法時,能更有效率、更能精確地適用法律。

    在每個週末,我經常坐著高鐵回到台南。在高鐵上,望著遠方日落的景色,我常常會思念起我已故的父親。從小到大,父親永遠是萬能的,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一直到我身為人父,我才理解「父親」這個角色是多麼地不容易。對於父親依賴的感情,是一種連接著我與我的父親、我的兒女與我之間的思念。我多麼地希望父親能夠告訴我,現在的我,是不是一個可以成為兒女依賴的對象、是不是一個稱職的好爸爸。我真的希望,我也能像我的父親一樣,在兒女眼中,是一個萬能的父親。

    本書送給士倫及士銘。

    以父親的角色,我期望他們平安健康地長大,並成為正直的人。

    黃翰義
    2012年8月27日于
    士林法官宿舍



















    語言:中文繁體
    規格:平裝
    分級:普級
    開數:18開17*23cm
    頁數:648

    出版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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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黃翰義

    追蹤











  • 出版社:新學林

    出版社追蹤

    功能說明





  • 出版日:2012/9/28




  • 滿額免運



  • ISBN:9789862951361




  • 語言:中文繁體




  • 適讀年齡:全齡適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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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7日電)檢察總長顏大和日前為「王光祿案」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今天表示,將於11月29日上午召開準備庭,邀請檢辯雙方當庭表示意見,再決定要傳訊哪些學者專家出庭。

台東縣海端鄉布農族男子王光祿,3年前因92歲母親吃不慣平地油膩豬肉,吵著要吃山上動物。王光祿以獵槍獵死1隻山羌,分別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3年2個月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7個個月。

顏大和日前受訪時指出,去年底就對此案提出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到最近尚未判決,但宜蘭地方法院上個月對於類似案件,做出有罪判決,因此請求最高法院是否依檢察官聲請非常上訴理由等,通知最高檢派人到場,也希望可以選任專家、公民團體、民俗專家等,提供專業諮詢意見,統一法律見解與衝突。

最高法院今天表示,承辦此案的刑事第九庭已於11月8日發函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查詢「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訂定歷程、索取相關資料,訂於11月29日上午10時開庭,由受命法官進行調查程序,現已公告。

最高法院指出,合議庭並決定俟受命法官調查後,另外擇期,由全體庭員諮詢專家與各主管機關人員,審慎判斷。1051117

台中市議員王立任針對台中市代理教師的勞動條件質詢。目前台中市國中小代理教師共2367名,代理教師工作內容與正職無異,薪水卻較之扣除寒暑假薪資,總共只能實領約十個月薪資,相當不合理。王立任要求教育局重視代理教師的權益。

教育局長彭富源指出,目前全國各縣市大致依聘期給予薪水,台中聘期為10個月又7日,而薪水涉及教師權益,需有全國一致性標準,因此18日教育部將邀集各縣市商討統一作法,市府教育局將積極參與,暫未預設立場。

議員王立任昨昨(十)日在議會中關心代理教師的權益,他指出,目前市府僅給予代理教師10個月的薪水,暑假的2個月期間不給薪,這樣並非對待人才的正確方法。

對此教育局彭局長表示,由於暑假期間學校並無學生,代理教師並無實際上課,因此不管代理教師的薪水來自市庫或是教育部補助款,目前全國各縣市概依教師的聘期給薪,聘期為開學前幾天至隔年7月1日暑假開始,約10個月又7日的聘期及薪水。

若代課教師於暑假期間到校上課,都會給予鐘點費或是一日薪,不會讓老師做白工。倘若代理教師為正式人員,其可以併計代理年資給予提敘。

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

中國時報【魏怡嘉╱台北報導】

漲定了!不顧健保會付費者委員反對,衛福部決定,最快明年一月,民眾未經轉診至醫學中心就醫,門診部分負擔由360元漲至420元,另為鼓勵轉診,病患經轉診至醫學中心,門診部分負擔則由210元降為170元,區域醫院則由140元降至100元。另檢傷分類3~5級輕症赴醫學中心急診,部分負擔由450元漲至550元,但夜間12點至隔日早上6點則不調漲。

健保署六策略 挨批空洞

健保署昨日於健保會報告「推動分級醫療及配套」,共列出短、中、長期六大策略,除了民眾關心的門、急診部分負擔調整外,還包括醫學中心輕症門診病患數量逐年砍2成,區域醫院則砍1成,同時調高重症支付標準;另為了壯大基層醫療,診所將開放執行心臟超音波、癌症腫瘤標記檢驗,同時鼓勵診所聯合執業。

對於門診部分負擔調漲,健保會付費者代表一致表示反對,健保會委員、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表示,健保署洋洋灑灑羅列六大策略,除了部分負擔調漲方案外,其餘都沒有具體的行動計畫,而所謂的短、中、長期要多久,也沒說清楚,健保署送到健保會的資料,前後就改了2、3次,顯然自己都覺得不夠周延。

輕症上大醫院 糾紛誰負

滕西華指出,過去的實戰經驗及研究均指出,調漲門診部分負擔效果有限,但健保署仍執意要做,而醫學中心輕症門診病患數量逐年砍2成,上次健保會提案少1成,不知為何突然變成2成,卻不見健保署有進一步的解釋,淪為喊價,且輕症病患定義為何?屆時「輕症」病患上醫學中心,醫院又不能拒絕病患,引起糾紛誰負責?

對於健保署所提出的落實分級醫療策略,台灣醫院協會理事長楊漢(ㄑㄩㄢˊ)表示,目前門診部分負擔比率約11%左右,遠低於法令規定20%,調漲有其必要,但這次的調漲方案,只有數十元的差距,作用根本不大。

落實分級醫療 制度著手

落實分級醫療不能只寄望部分負擔調漲,這次雖有壯大基層醫療方案,但民眾對基層醫療沒信心,不是只有一、二天,需要長期的制度來做,這次的六大方案,枝枝節節太多,效果恐不大。

健保署長李伯璋表示,任何制度方案不可能十全十美,但健保署努力溝通、聽取各方意見配套修正,六大策略上路後,會視實施狀況再做調整,改革的路不會停下來;至於診所周日開診給付加成,由於基層醫界擔心市場導向,建議可朝提供民眾周日門診資訊加強,健保署會考慮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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